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政治考慮凌駕法律考慮

2010/07/26
高院法官爆發集體收賄案,馬英九一反過去之消極,立即裁決設廉政署,並稱檢調廉三頭馬車式新設計為「務實可行」,將來三方將如交叉火網,不讓任何死角出現。
馬英九的急就章如果不是太天真,就是政治考慮凌駕法律考慮。地位毫不獨特的廉政署不過是另一個疊床架屋的檢察系統及調查局而已。它的結果將是重要涉案人如何智輝、劉松藩、陳由豪、伍澤元、王玉雲等,照樣可以「聞風逃逸」,儒家式的「官大於法」運作照樣無往不利。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爆發召妓醜聞,與馬英九、陳水扁同屬法律人的陳致中,不採他父親建議的「務必找出開他車召妓的當事人」,反而以發誓「召妓就退選」及指控他人陰謀來自清。這同樣是政治考慮凌駕法律考慮,是另一種急就章。身為法律人而不訴諸人法卻訴諸神法,本質就是一種作秀及欺詐。學法的目的難道是為隱匿證據(朋友的朋友也很可能是他自己),推給虛無縹緲的神明及陰謀嗎?
為什麼法律人不就法言法,卻習慣以政治思考代替法律思考?因為中國除法家以外,沒有人講求法治,更多的是儒家「禮治先於法治」、「宗法先於國法」、「國法不外人情」的傳統。而且偽裝仁義道德是一種政治治術,政治治術只會產生「法術」而非「法信」。兩千年來,西方所追求的法治,在中國就是以「法術」的面目出現。法術就是裁判因人而異,法律遇某些人會轉彎,天子犯法不與庶民同罪(落難的統治者另當別論)。瞿同祖說得好,在一個注重尊卑貴賤的社會,當然必須用差異性、個別性來執法,因為最需維繫的是那個封建禮法及等級制度。
西方自古希臘、羅馬以來就注重正義,這包括均衡、適度、正直、平等。從「公民人人平等」到「上帝之前人人平等」再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治的孕育擴展盡在其中。在中國進入「封貢體系」(所謂萬國來朝),開始設計親疏遠近的奇異對外關係法時,羅馬已由市民法進步到萬民法、普世正義(羅馬世界帝國及基督教世界帝國的伴生物),並廢除屬人主義改屬地主義。而不要忘了,標誌封建身分的屬人主義,台灣才剛廢除20年,從前是父親為河北人,子女在台灣出生也終生是河北人。
禮治主義及封貢體系必然輕忽公平及法治,政治考慮凌駕法律考慮。馬英九哪裡真是要肅貪,黨國思維的國民黨肅貪向來就是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宣示肅貪更像表演而非決心。至於獨派人士則以「政治正確」定義司法正義,對扁家貪污的縱容人所共知,不只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連阿扁及陳致中也因涉貪而享受更多關愛。以朝野這樣的法治心態,要有效打擊貪腐,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