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主權在黨的神話

2010/1026
劉曉波案有續集。原本在他獲諾貝爾獎時痛斥「給壞人頒獎是對和平獎的褻瀆,是侵犯中國的主權和尊嚴,是鼓勵中國境內的犯罪」的中共官方,近日傳出可能採保外就醫途徑讓他出獄。這個戒嚴時期台灣熟悉的釋放政治犯模式,顯示的不是「和諧社會」的仁慈,而是威權政府的法外施恩──是罪證確鑿下的網開一面。
劉曉波罪證確鑿嗎?按中共國家法律,他是罪證確鑿。但中共不是在2004年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寫入憲法,並簽署國際人權公約嗎?不錯,但主權高於人權。在中共國家主權定義下,要求民主、自由、人權,並發布《零八憲章》,就是顛覆主權。甚至超出國家允許的言論,也是意圖顛覆主權。換言之,人權以優先保護國家主權為條件,人權的界線就是國家主權,也就是共產黨主權。
爭論正在這裡。由王權轉化而來的主權,在現代世界有兩種代表形式,「主權在民」或「主權不在民」。後者主要是「主權在黨」,而且是非經民選的政黨。它的合法性有問題,屬毛澤東說的「槍桿子出政權」及王震說的「誰打天下,誰坐天下」。而不要忘了,所有「主權不在民」的國家,一定不承認民主、自由、人權。共產國家對這些西方傳統都另有一套神話解釋。
他們的「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和平演變」,以及鄧小平發動六四大屠殺前夕說的「不能對民主化讓步,一讓步中國就完了」,說穿了,無非是心虛及害怕碰觸政權合法化問題。所以他們無例外的,一面要假冒「民主」(民主集中制),一面又要緊抱主權不放,用主權來抵擋人權。劉曉波冒犯的正是他們所不准許的參政、論政權。
對「主權在民」國家,民主、自由、人權是天經地義的,這三者是國家存在的基礎,國家主權代表人權並受人權節制。但對「主權在黨」國家,民主、自由、人權不是國家存在的基礎,一黨統治才是。因此,後者所談的國家主權,其實是黨的主權,他們的國家主權既不代表人權,也不受人權節制。中共今天的情況與戒嚴時期的國民黨大同小異。
也正因為「主權在黨」,中共才會反對人權高於主權,反對聯合國人道干預,例如1991年波斯灣戰爭,之後波士尼亞、科索沃內戰。無論是伊拉克非法併吞科威特或塞爾維亞發動種族大清洗,中共都堅持主權高於人權,認為國際人道干涉侵犯國家主權。連諾貝爾委員會頒獎劉曉波,中共也痛斥是對它的主權及司法權的侵犯。當然讓劉曉波「保外就醫」,更能彰顯主權高於人權:主權既能將無罪的人平白入罪,又能對入罪的人網開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