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民國百人一場鬧劇

2010/12/13
*國史館舉辦一場沒有定義及領域限制,開放網路票選的「民國百人」活動,結果選出一些知名但對歷史及文化鮮少貢獻,甚至是負面的歷史人物。雖然活動緊急喊停,但民眾的歷史貧乏症已暴露無遺。對絕大多數投票者來說,「民國百人」不過是他們被兩岸黨國教育及媒體洗腦留下的記憶,再加上一些時尚記憶而已。
*民國百年何其漫長,選出各「領域典範」何其困難。希奇的是,以年輕人為主的網路族居然不加思索,就有許多既定答案,其速度之快,如同當年我們在黨國教育下如數家珍背誦孫中山、蔣介石神話,或民族英雄岳飛「精忠報國」之類樣板。
*歷史任人妝扮,樣板英雄代起不絕,不同政權玩弄不同樣板。對不願安於黨國教育的人而言,「成長」其實意味著從強迫灌食到噁心嘔吐、重新進食、建立自覺、抵抗周遭邪惡(例如從前極統現在極獨)的歷險過程。到那時候,大多數偉人或樣板都已面目全非,成為「江山代有人才出,各擾生民若干年」。你更珍惜的英雄、偉人可能並非這些人。
*誠然,20世紀是魔王的世紀,各門各類魔王佔據大量歷史及媒體舞台,想跳過他們不選幾乎不可能。但一個文明人或現代公民必須知道,建國不是一切,治國及建設比建國偉大,武力統一只是生民浩劫,和平及民主比統一偉大。孫中山建了國,最後卻投入俄共懷抱,養育法西斯國民黨及極權共產黨。蔣介石在北伐成功,法西斯國民黨一家通吃,結果是將五四運動後渴望民主的全中國捲入比軍閥(直皖奉系)混戰殘酷的國共(法西斯與極權)內戰。
*蔣介石、毛澤東都是歷史罪人大於民族英雄。蔣介石敗亡來台後還大搞白色恐怖,擴建黨國體制。毛澤東一夥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注意,這些都不屬民國史,不能列入「民國百人」),從三反五反玩到文化大革命。如果官方有「百年國恥」,從鴉片戰爭算到對日抗戰,民間更該有翻獨裁者誤國害民舊帳的另一部「百年國恥」,從慈禧、袁世凱、蔣介石算到毛澤東或更晚。
*而即使是不受黨國教育洗腦的民主社會票選「世紀百人」也絕非易事,時間差及媒體關注是重要因素。如十多年前美國選「世紀百大電影」,前半世紀入選的只有《大獨裁者》、《大國民》及《亂世佳人》等少數幾部。
美國七、八○年代兩次蓋洛普民調選最偉大總統,前6名中也有4位是近40年總統,包括歷史學家公認極差的卡特及艾森豪。美國民眾之歷史貧乏症不下於台灣。由此可見,「民國百人」由專家篩選比民眾票選接近真實,不同類型(藍綠、自由或保守、人文或科技)專家也有不同標準。
*以賽‧柏林說:「我的一生歷經20世紀,不曾遭逢個人苦難。但在我記憶中,它卻是西方史上最可怕的一個世紀。」20世紀不只西方記憶可怕,中國及台灣記憶同樣可怕。如此複雜殘酷又堪稱洗腦術最發達的世紀,要讓歷史貧乏症的網民票選民國百人,無異一場鬧劇。

民眾都在看如何處理吳淑珍

2010/12/10
 陳前總統職務收賄兩罪,確定合併執行十七年半,已發監服刑,除剃小平頭外,連名字也沒有了,只剩囚犯號碼。雖然他是罪有應得,但台灣首位國家元首貪瀆入獄,仍令民眾不勝唏嚧。與其說關他是目的,不如說確立法治權威是目的。「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一經深入人心,法治主義也將深入人心,任何層級官員犯罪,以後都可比照處理。比較麻煩的是吳淑珍的處理問題。
 按理說,阿扁的犯罪若無吳淑珍,一定不會發生,扁珍不但是共犯,珍還是首謀。是吳淑珍的「貪」毀了陳水扁。「每位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一位偉大女性」這句格言對他們夫婦完全適用,「某些失敗的男人背後必有一位墮落女性」對他們夫婦也同樣適用」。若純就法律觀奌而言,共犯當然應該一體處理。馬政府似乎也有意循此邏輯行進,吳淑珍的發監地奌已初步敲定台中監獄附設培德医院。
 問題是,吳淑珍胸部以下已沒有知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她是無法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這種犯人理應拒收,改以斥回家中「監禁」,不是比照在家休養,而是比照在家服刑(類似軟禁),兼顧情理法。扁家上下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再三呼籲的,也該是此奌。這不是特權,而是人道考慮。
 誠然,吳淑珍非常可惡,審判過程中把一切責任往身上攬,一付「死豬不怕滾水燙」、「你能奈老娘何」之慨。發監執行前,她還說「活了六十年,夠本了」,一付豁出去之狀。然而,連生活都無法自理的人,能犯什麼罪?如果不是陳水扁「太阿倒持」,把總統公權力給吳淑珍濫用,如果不是一群熱中權勢利益的政商名流圍繞吳淑珍旁,吳淑珍如何會食髄知味,愈陷愈深?當阿扁及扁家四大案要角一一走入監獄後,吳淑珍不過又回復一個連生活都無法自理的可憐人吧了!
 吳淑珍會悔恨自己毀了台灣民主運動辛苦五六十年的成果,或民進黨得來不易的政黨輪替嗎?當然不會。清廉從來就不是台灣社會朝野的強項。後藤新平對台灣人的評語「愛錢、怕死、大頭病」,一百年後仍然適用。孟子「大丈夫」的三條件「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大多數台灣民主鬥士也只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既然如此,關吳淑珍就沒有教育作用。沒有教育作用,還要用這麼多人力去照護她起居,用那麼多医院設備去防備她病發,這既浪費又不值得。
 關阿扁是對官員「權力尋租」行為加以嚇阻,有「殺猴警雞」或「殺猴警猴」功效。關吳淑珍則全無功效,不如讓她在家中比照獄中服刑更好,例如沒電視、沒電話、限制見客。對一個生活無法自理的人,這種「監禁」己經足夠」。吳淑珍案事關人道及公義二者平衡,民眾都在注意馬政府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