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民眾都在看如何處理吳淑珍

2010/12/10
 陳前總統職務收賄兩罪,確定合併執行十七年半,已發監服刑,除剃小平頭外,連名字也沒有了,只剩囚犯號碼。雖然他是罪有應得,但台灣首位國家元首貪瀆入獄,仍令民眾不勝唏嚧。與其說關他是目的,不如說確立法治權威是目的。「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一經深入人心,法治主義也將深入人心,任何層級官員犯罪,以後都可比照處理。比較麻煩的是吳淑珍的處理問題。
 按理說,阿扁的犯罪若無吳淑珍,一定不會發生,扁珍不但是共犯,珍還是首謀。是吳淑珍的「貪」毀了陳水扁。「每位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一位偉大女性」這句格言對他們夫婦完全適用,「某些失敗的男人背後必有一位墮落女性」對他們夫婦也同樣適用」。若純就法律觀奌而言,共犯當然應該一體處理。馬政府似乎也有意循此邏輯行進,吳淑珍的發監地奌已初步敲定台中監獄附設培德医院。
 問題是,吳淑珍胸部以下已沒有知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她是無法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這種犯人理應拒收,改以斥回家中「監禁」,不是比照在家休養,而是比照在家服刑(類似軟禁),兼顧情理法。扁家上下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再三呼籲的,也該是此奌。這不是特權,而是人道考慮。
 誠然,吳淑珍非常可惡,審判過程中把一切責任往身上攬,一付「死豬不怕滾水燙」、「你能奈老娘何」之慨。發監執行前,她還說「活了六十年,夠本了」,一付豁出去之狀。然而,連生活都無法自理的人,能犯什麼罪?如果不是陳水扁「太阿倒持」,把總統公權力給吳淑珍濫用,如果不是一群熱中權勢利益的政商名流圍繞吳淑珍旁,吳淑珍如何會食髄知味,愈陷愈深?當阿扁及扁家四大案要角一一走入監獄後,吳淑珍不過又回復一個連生活都無法自理的可憐人吧了!
 吳淑珍會悔恨自己毀了台灣民主運動辛苦五六十年的成果,或民進黨得來不易的政黨輪替嗎?當然不會。清廉從來就不是台灣社會朝野的強項。後藤新平對台灣人的評語「愛錢、怕死、大頭病」,一百年後仍然適用。孟子「大丈夫」的三條件「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大多數台灣民主鬥士也只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既然如此,關吳淑珍就沒有教育作用。沒有教育作用,還要用這麼多人力去照護她起居,用那麼多医院設備去防備她病發,這既浪費又不值得。
 關阿扁是對官員「權力尋租」行為加以嚇阻,有「殺猴警雞」或「殺猴警猴」功效。關吳淑珍則全無功效,不如讓她在家中比照獄中服刑更好,例如沒電視、沒電話、限制見客。對一個生活無法自理的人,這種「監禁」己經足夠」。吳淑珍案事關人道及公義二者平衡,民眾都在注意馬政府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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