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建立「立法者」尊嚴是時候了

2011年 08月15日
*台灣在九○年代完成了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憲法增修的浩大工程,被稱為寧靜革命。這是華人世界的驕傲。但全面改選後的國會不但沒令人耳目一新,反而成為新的社會亂源及藍綠對抗淵藪,「教壞囝仔大小」。在民間社會信任度調查中,立委與媒體名嘴(各為其主,製造對立)、命理師(先入為主,胡亂預言)名列最低。國會的民意支持度亦敬陪末座。美國最新一期《外交政策》甚至將台灣國會評為「無能國會」。讓立法院建立起碼的「立法者」尊嚴確實是時候了!
*「立法者」是個神聖的字眼。最早的立法者就是上帝及其代理人。上帝先是命令,後來與人類立約。契約社會是人類最早的法律社會,摩西還建造聖所及「約櫃」敬拜十誡,凸顯法律的神聖及不可侵犯性。因此,後代凡能為人類建立典範的創新者及引路者,常被尊稱或自稱為立法者。如鮑曼以《立法者與闡釋者》區分知識份子的角色變遷。雪萊有名的詩論說:「靈魂之不可解者,詩人是解釋者;未來所昭示者,詩人是鏡子;詩人吹響進攻的號角,具有自身無可體會的感召力;詩人的力量,不為他人左右而能左右人。詩人是世界的立法者,即使無立法者稱號。」
*那麼誰有立法者稱號?在主權在民時代就是人民代表及國會。盧梭說:「立法權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是國家的大腦。大腦陷於麻痺,人依然活著。一旦心臟停止,任何人都會死掉。」「國家的生存不是靠(死的)法律,是靠立法,去腐生新,生生不息。」「敢於為一國立法的人,必須自認能夠移風易俗,把孤立的個體轉化為團結的整體。當整體由此獲致的力量優於或等於全部個體力量的總和,立法就達到它的完美境界。」亞當‧斯密也說:「制定法律不但約束我們也約束我們的子孫,以及未對該法表示同意的人。因此這是立法者所發揮的最高威力。」
*立法者如此崇高,責任如此重大。但是我們的立法者們受到何種對待或自我期許?從中華民國憲法誕生的那一刻起,立法者就未被尊重。
選立委及國代是一場獨裁政權自編自導的鬧劇,立法是自利自肥,選總統及副總統是黨內分贓。總統選完馬上凍結憲法,靠臨時條款統治。國民大會變獨裁者的橡皮圖章,立法院變行政院的立法局。立法者既未受到應有尊崇,他們遂更加自我作踐,「崇高與可笑之間只有一步之遙」。
*這個可笑的國會經過全面改選仍無起色,因為執政黨還是原先黨國體制的弱化版,反對黨也努力黨國化。兩黨聯合壟斷國會,用「重政治,輕民生」延宕立法,用「杯葛內行,立法外行」進行議事,用藍綠(統獨)對抗之最廉價興奮劑刺激選民投票。
而藍綠愈對立,立法的品質愈差,立委也愈不負責任。現在甚至靠里長、鎮長級的跑攤立委及漠視專業的派系分贓立委在「填充」國會!
*台灣國會成為「無能國會」,難道只是政黨及政治傳統使然嗎?選民不尊重自己的一票也有責任。要讓立法院建立起碼的「立法者」尊嚴,還是要從選民的覺醒開始。什麼政黨的候選人不專業,就不投此人!什麼政黨的不分區名單太爛,就不投該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