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2月07日
*電視螢光幕上一派昇平的年節過完了,大家又回到現實世界來。而現實記憶最深的是中國首善陳光標節前來台,窮人滿街追逐求濟的景象。當時反對及譏笑陳光標撒錢最振振有詞的說法,是台灣為公民社會,行善有行善之道,據統計二○一○年八成民眾有捐款,每人平均捐款超過六次,平均捐款三七˙一六元,且台灣至少有兩萬多個公益性人民團體,四、五千個政府立案輔導的公益性基金會,「共同滿足社會需要」。
*照上述「公民社會」的說法,台灣每月收入在二萬元以下者只有一百多萬人,那麼多的公益捐款早該像范仲淹說的「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了。為什麼為街友舉辦的尾牙宴每年還要四處湊錢?街友人數年年增加?同時更重要的,吃了這一餐後下一餐在哪裡?這不得不令人懷疑,大多數捐款都被政府機關浪費了,否則台灣不可能有這麼多窮人。歸根結抵,台灣還不是真正的公民社會,許多做公益的人連「慈善」目標都達不到。
*「慈善」是最直接的社會救濟及照顧弱勢,公益則兼及造橋鋪路興學等社會公益。可是,貧窮而不符申請救濟資格的人在台灣太多了,他們明明亟待救濟,卻通不過政府苛刻條件,尤其高齡化社會子女長大自立門戶的弱勢老人(已無職業能力又無法像軍公教領月退俸)。台灣是儒家社會,認為子女有奉養父母的責任。而嬰兒潮世代以下卻認為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子女卻無奉養父母的義務。這使得正在步向退休的一代格外艱辛。
*可笑的是,馬政府以每月三千元的所謂「老人年金」打發他們,連吃飯錢都不夠。他們還要付全額健保費,他們收入來源的儲息股息超過兩千元(而不是二十萬)以上,更要扣繳2%二代健保費。馬政府對老人及窮人如此刻薄,相對的,對富人卻拚命減稅,如遺產稅、營所稅等,財政部已被稱為「減稅部」。減稅澤及富人,窮人卻全未受惠或求助無門,偶爾慘況被電視報導了,那些公益團體又呼籲不要過度報導,以免善款集中及助長被濟者人性貪婪。台灣像不像公民社會,由政府及公益團體對窮人的百般刁難及「如臨大敵」,亦不難看出。
*台灣從蔣經國以後就沒有社會主義,要求政府主動濟貧更是緣木求魚。馬克斯主義及共產運動會在西方興起,正是資本主義導致貧富懸殊的報應。美國是沒有共產運動為患,但由二十世紀初的進步運動到羅斯福的「新政」,到最後詹森總統的「偉大社會」,走的仍是消滅貧窮及公平社會的路徑。
沒有任何進步社會可以跳過該路徑,因為窮人是民主及法治的擋路石,什麼地方沒有公平,什麼地方就貧富懸殊,什麼地方就不易維持民主及法治。當法國大革命把追求自由(不自由毋寧死)的傳統革命目標轉向追求幸福時,人類已經踏入不可逆轉的新時代:要自由就要先給麵包。
*陳光標撒錢行善是對的,因為台灣有太多需要急難救濟的人。台灣也是人剝削人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只要制度性的貧窮問題,特別是老人生活問題不獲解決,台灣就不配稱為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