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

沒有選票就沒有職位

2009/01/18
國民黨檢討三席補選立委敗選,果然怪檢察總長陳聰明不換,怪立法院,怪黨工,怪藍營選民不投票,就是沒人直接怪馬英九。而今後反敗為勝之策,也居然是寄望《地制法》修正案「政治綁樁」,巧立名目讓現任鄉鎮市長及代表轉任區長、區諮委,變相延任。如此異想天開,完全是開民主倒車,破壞民主制度。馬英九為了二○一二連任,已經準備不擇手段。
民主政治有一條重要原則:「沒有納稅就沒有代表權。」同理,「沒有選票就沒有職位」也是民主選舉任期制的重要原則,民選公職人員依此原則就任與卸任。該一原則如果違犯,民選與非民選的界線就會模糊,選舉也失去公平性。同樣是投一次票,大家只有四年任期,部分特定人士卻可變相再延四年,扮演疑似君主制國家的貴族院角色。國家主人與民選公僕的「人民任命」關係消失了,權利與責任的對等關係也消失了,出現一群人民選出卻不必對人民負責的民選公職人員。民主政治「責任政府」的設計破壞殆盡。
其次,三都十五縣是馬英九競選白皮書的政見,後來為了權謀私心,改成五都十七縣。既然更改,就要先有配套,例如訂立落日條款,最後再選一次。但馬英九等不及,一定要在他競選連任前實施,於是鄉鎮市長及代表只好一齊停選。這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豈知這些人一旦反彈,馬英九為了二○一二選票,不敢得罪這些國民黨樁腳,竟又弄出「政治綁樁」的變相延任案。馬英九有想過「一市」(直轄市)不能「兩制」嗎?北市與高市若沒有轉任的區長、區諮委,其他新直轄市就不該有,否則就是「一國兩制」、「一市兩制」。而且談到延任,這些鄉鎮市長及代表不是已經延任一年了嗎?延任一年就是一種補償,為什麼還要再補償四年?
國民黨有一個非常牽強的理由,即這些人有些只做一任,沒有兩屆任滿,所以變相再延四年,也算兩屆任滿。問題是,有哪一國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必須「兩屆任滿」,不滿兩屆就該替他新安排職務的?沒有。難道阿扁如果二○○四落選,政黨再輪替的國民黨會替阿扁安排職務嗎?難道馬英九如果二○一二落選,新當選的總統會替他安排職務嗎?更不必說新當選的首長有任命權,《地制法》修正案悍然剝奪他們的任命權,先擺一群太上區長、太上區諮委在他們頭上,這是必定出事的!
馬英九不只不是一個危機管理的總統,還是一個經常製造危機的總統,明明簡單不過的事,到他手上都會變成危機。《地制法》修正案是最新例子。美國前國防部長麥納瑪拉曾說:「今後戰略可能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將是危機管理。」這句話去掉管理兩字,剛好適合馬英九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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