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縱容酒駕就是縱容殺人
2012.05.13
台灣是一個把安全責任往人民身上推,政府卻形同無責任第三方的國家,所有民生商品毒害、欺詐事件,如三聚氰胺、塑化劑、瘦肉精等,政府無不以宣導人民自救為能事,自己則對修法或防弊工作敷衍了事。交通安全相同,50年前交通單位的標語是「馬路如虎口,行人要當心」,50年後馬路仍如虎口,行人仍要當心。其中可藉修法到執法加以改善防堵的酒駕,政府尤其漫不經心,縦容酒駕族一再肇事殺人,家庭破碎慘劇一再上演。
何謂縱容?處罰太輕,交保太易,不必坐牢,不必吊銷執照,無故撞人殺人而不以謀殺罪議處,當然是縱容。何謂酒駕族?酒駕肇事太易脫身,撞死人刑責太小,立法司法執法單位以「過失」而非「謀殺」視之,就會變相鼓勵酒駕形成一族,繼起不絕,如同「柳生一族」。大家看葉少爺、X少爺一家接二連三在電視前表演道歉(因為依據現行法律,道歉就可擺平事情、大事化小)、表演無辜、貓哭耗子,像不像「柳生一族的陰謀」?
酒駕撞人致死是殺人,不是過失,因為酒駕者明知酒駕肇禍會殺人,同時該事是可避免(「醉不上道」人人皆知)而不避免,以過失罪論處堪稱立法司法執法單位失職,不把人民生命當生命。民主法治社會講究生命價值,不但人命要保護,連狗命貓命等都要保護。克林伊士威特的<荒野大鏢客>有一句開場白非常發人深省:「當生命失去價值,每一個人就都有了價格。」難道台灣經過蔣家統治,隨意剝奪反對者生命,到現在還沒有培養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及立法,還沒有想到一人無辜被害造成全家受害,還想用價格(例如江國慶案)擺平每一條無辜被害生命嗎?
酒駕應加重刑責(坐牢、吊銷執照半年至一年,累進量刑,三振出局),酒駕殺人以二級謀殺罪論。這是台灣向西方先進國家看齊的必經之路,絕對不容敷衍了事。一些無知者以為酒駕加重刑責是「治亂世用重典」,不表贊同。他們完全搞不清,縱容酒駕才會造成亂世,由一家哭變一路哭,馬路成為虎口,行人個個自危,這是什麼世界?我在美國開車,有一次等一位老太婆走過,馬上踩油門,被警察開罰單,理由是安全距離不夠。而現在,違規左轉或闖紅燈,在美國已經一罰台幣上萬元,酒駕更視同犯罪。這就是要罰到你怕,注意交通安全,學習尊重生命,與「治亂世」何關?
中國一向是富人橫行的社會,這股歪風現在也吹到台灣,許多富人流行酒駕。台灣人對交通安全的漠視更無殊盜匪世界,開車或騎摩托車者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在巷道內亂按喇叭、逼行人讓道、盛行頭過身就過,鄉鎮地區交通號誌純屬參考,馬路上依循的主要是叢林法則。一個把馬路當叢林的社會能夠叫法治社會嗎?明知酒駕會殺人仍敢安然上路,不是依恃刑責太寬,撞死人頂多賠錢了事,或自認有辦法,可以逍遙法外嗎?台灣要建立人人守法的法治社會,請先從建立交通秩序開始,讓開車者知道自己不開車時也是行人,讓政府知道縱容酒駕就是縱容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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