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台灣朝野大打主權迷糊仗

2011/02/11
 *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跨國電話詐騙集團連同其他中國籍從犯,一併移交中共,遷往中國。這原本符合國際規範,因為犯罪地是大陸,受害者是大陸人,成案及出面交涉要求遣送大陸審判的是中共公案部門,菲國當然照國際慣例處理。然而消息傳回台灣,朝野竟鬧翻了天,認為台籍嫌犯應遣返台灣,菲國不夠意思,除了召回駐菲代表外,還要進行其他報復。更希奇的是朝野針對台灣主權,打了一場不知所云的迷糊仗。
 *中共主動偵察、我方被動配合的電話詐騙案,為什麼菲國破案後,台籍嫌犯必須移交台灣?不要忘了犯罪地點及受害人都在中國大陸,中共有管轄權及司法審理權,菲國只是犯罪集團基地。同時依台灣法律,國人在境外犯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縱使回國亦不必再追訴,詐騙案一干主犯將逍遙法外,不符 社會正義原則。嫌犯移交中共是較佳理處方式,待判完罪或一定程序完畢後,再循兩岸司法合作途徑遣返台灣,並無不妥。
 *台灣朝野最荒謬的是「維謢人權」的奇談怪論及對「主權」的奇異邏輯。在這次犯罪事件上,台灣朝野緊 咬:台灣人在國外的司法人權應獲維護,台灣人被遷送大陸就是侵害台灣人權及國家主權。但大家卻不顧這些人是國際犯罪,犯罪地及受害人在哪國,哪國就可管轄,美國追捕賓拉登(紐約雙子星大廈爆炸案主謀)亦是依循 此理。如果境外犯罪還要受我國司法人權保護,回國後又不追訴罪行,這根本不是人權常態,而形同十九世紀的的治外法權。
 *菲律賓的做法並沒錯,台灣沒有受害人提告,沒有正式外交交涉,也不像中共有對一干詐騙集團下拘捕令。台灣任何主動及主導都沒有,菲國如何把嫌犯交給台灣?除非馬政府也要求菲國像中共一樣「主動讓利」。
 國、民兩黨的主權觀同樣不可思議。法務部說依憲法規定,中國大陸屬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在大陸犯罪之國民,我國有管轄權及審判權。法務部故意打迷糊仗,因為中國大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一九四六年憲法的規定在一九四九年後已不適用。
 *民進黨則指菲國接受「一中原則」,顯示馬政府上任以來,主權地位自我退縮。民進黨也是故意打迷糊仗,因為民進黨既要堅持中華民國主權,又逃避對國家的定位。一個在民進黨心目中連名分都不確定的國家,如何界定主權?同時菲國與我國已無邦交,何來主權退縮?
 *菲律賓遣送案,暴露了台灣朝野只爭觀念、不顧實際的惡劣習性。不適宜的舊中華民國主權觀及不負責任的台獨主權觀,都會傷害台灣既有形象。台灣朝野在責罵菲律賓時,最好先想想自的國際位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