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朝野均要信守責任倫理

2009/12/21
民進黨抗議江陳會的戲碼再度登場。雖然這次抗議對象鎖定兩岸黑箱作業不尊重人民,針對中國霸權心態而非陳雲林個人,民進黨中央並一再強調紀律及秩序。但抗議主題正確不表示就會按正確程序操作,長達5天的抗議也難保哪天不擦槍走火,除非抗議活動相關各方具備充分責任倫理,做好防止群眾運動失控的一切準備,包括承擔失控責任。
玩群眾運動就像玩火,點火易而滅火難。2004年藍營抗議兩顆子彈及去年綠營抗議江陳會,都以暴亂收場。原因在於群眾憤怒被主辦單位煽高,攻擊訊號已發出,主辦者卻「見不好即收」,留下一大堆準備擇人而噬的瘋狂群眾,最後的暴亂自然無法避免。2004年連戰及去年蔡英文都難辭其咎,不同的是,蔡英文被封為「暴力小英」,言辭更激烈的連戰卻未受輿論譴責。相較之下,施明德發起的紅衫軍運動,堪稱最和平收場的典範。
近年民進黨屢次群眾運動或反運動,都衍生暴亂。陳水扁、游錫堃這類人必須負最大責任。因為他們只想發動群眾去對抗或抵制,卻不想控制群眾,結果就有一路追打紅衫軍及播報記者的醜行。去年「包圍陳雲林」,同樣未做控管,活動因此走調。今年抗議引向公共議題,理論上針對陳雲林的不理性行為應該減少,但民進黨的「陳雲林到哪裡,抗議就到哪裡」對策,同樣伏下不易控制及失控的因子。何況「包圍」「追打」「活捉」早已是綠營仇共者慣技,民進黨能管住這些人嗎?
馬政府去年處理抗議江陳會場面,同樣惡劣,是引發暴亂的幫兇。警察衝入民宅,逢人就打,這是什麼維護治安?和暴民有何兩樣?警察不准人民帶國旗,沒收及追打攜國旗者,這是不是公權力叛國?為什麼中華民國國旗在自己國土不能出現?更可怕的是,警察在背後推擠替代役男,讓他們上前被打或打人,這是不是存心挑起暴亂?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最重要的是政府公權力及抗議者都必須信守責任倫理。相對於信念倫理的不顧一切,為信念而戰,責任倫理要求設身處地,在公共領域及公共事務具客觀性及責任心,不以私害公,也不把應負責任推給別人,如警察無故打人及群眾運動暴亂,主事者都必須勇於承擔。而擔任仲裁及輿論制裁的,就是民主社會的所有公民。公民越主持公道,發出正義怒吼,公共領域就越不會衰落,人民就愈能回歸真正「立法者」。
馬克斯.韋伯心目中夠格承擔「政治使命」的人,就是成熟到能為自己行為後果負責,發自內心感受責任倫理,並能遵照責任倫理行事的人。所有自稱要推動及完成某種「政治使命」的人,最先該具備並信守的,難道不是抗議及被抗議、批評及被批評的責任倫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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