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阿扁還欠人民一個道歉

2012/04/02
由一邊一國連線及本土社團推動的特赦前總統活動,獲得一些政治人物如許信良及部分媒體、評論界的支持。他們著眼於促進社會和諧,化解藍綠對立,避免國家陷入政治清算風暴;主張特赦是對總統職位的尊敬,阿扁道不道歉並不重要。他們並從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援引例證,說明特赦的必要。他們的論點相當寶貴,都屬正向思考。以下謹再提供一些反向思考。
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是國家主人,任何人都有權提議特赦。問題是,這次赦扁活動是由扁主導,他先請人放話,說重審機會渺茫,願意接受特赦,之後再由不承認扁犯罪或堅持「有比清廉更高的價值」的死忠挺扁社團出面執行。這種不由社會公正人士發動,而由犯罪當事人發動的活動,社會多數人能接受嗎?它會不會被看成一種反司法正義的「逼宮」?而扁如果單獨特赦,又置同案其他依扁命行事的被告於何地?對當年轟轟烈烈的「百萬人反貪倒扁」運動又如何交代?不要忘了凱達格蘭大道改名反貪腐大道,正是為了紀念這場運動。
其次,推動赦扁活動,是為了社會和諧、化解對立,如同一邊一國連線打出的「政治和解,終止對抗」連署訴求。但扁是一邊一國連線的實際領導人,那些參與活動的本土社團也奉扁為宗師,他們正是扁政府時代最激烈的族群對抗者,他們的和解訴求由誰來背書?有誰能保證他們今天的和解不會轉為明天的「有比和解更高的價值」?同時扁特赦後,有誰能保證他的野心勃勃不會形成叧一個亂源?難道扁政府後期的族群對抗還閙得不夠嗎?難道這四年來扁在獄中的表現,不會使藍綠各陣營對扁特赦後的可能「變本加厲」戰戰兢兢嗎?
有一個解套方式,就是扁效法東方犯罪的前國家領導人,先道歉認錯(事實上,扁退黨聲明已說過他做了「法所不容的事」),並承諾不再出面組黨或領導一邊一國連線,從此退出政治圈。如果特赦有意義,意義應在這裡。主張赦扁的媒體人及評論者皆只強調對總統職位的尊敬,阿扁道歉不重要。他們可能忽略了,東方與西方文化及價值觀不同。西方法治思想強固,又是源自基督教義的「罪感社會」,東方中日韓等則是源自儒家的「恥感社會」。
東方社會注重慎獨、內省、正己(正己方能正人),越高位者越被要求這些。知恥高於法律(禮義廉恥,國之四維),某個程度也替代了法律,所謂「千夫所指,無疾而死」、「行己有恥」,甚至說「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無恥之恥,無恥矣」。阿扁犯的是貪腐罪,是極大的恥,「反貪倒扁」運動能動員百萬人,正由於人民對貪腐的憤怒(相形之下,國民黨反319槍擊案就只能動員約20萬人)。很難想像西方的類似運動能造成如此聲勢浩大效果。
如果貪腐的人居然對貪腐大肆美化,拒不反省道歉,還要求特赦,推動特赦的又是貪腐案當事人及其同情者,試問有比這更大的自私及不知恥嗎?普遍社會能接受嗎?福特特赦尼克森,後者不必道歉認錯,因為西方社會不要求他知恥。但南韓前總統盧武鉉不等到定罪、特赦就跳崖自殺,因為東方社會要求他知恥。而即使美國人不要求尼克森知恥,美國人卻以尼克森為恥,福特還為特赦尼克森賠上自己的政治前途。
誰說特赦只需要對總統職位的尊敬,不需要犯罪總統的道歉?對東方文化而言,阿扁欠人民的正是一個道歉。他不道歉就是不尊敬總統職位,也就是不尊敬國家的主人—人民。 作者:孫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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