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台灣前途當然由台灣人民決定

2014/06/15 台南市長賴清德訪中,在上海復旦大學回答師生對民進黨台獨黨綱質疑,指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台灣前途仍須由台灣人民決定,而且台灣是先有台獨,才有民進黨台獨黨綱,「這個東西經過社會極大共識」,即使解決了台獨黨綱,也無法解決台獨主張問題,因此兩岸應先「求同存異」「往前看」,讓雙方聽到不同聲音,有機會充分溝通、了解、諒解,進而和解,才是兩岸交流最終目標。賴以上「面對現實,往前看」的態度相當正確,但從沒聽過「真話」的對岸大為錯愕,隨之出現了兩岸對賴談話的各自解讀,包括「台灣前途由誰決定」。 台灣前途當然由台灣人民決定。這是明載於《聯合國人權公約》的舉世共識及決議:「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一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本盟約締約國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權利。」否定了各民族(人民)的自決權,不但等同違反聯合國憲章,也違反舉世潮流。 不談18世紀美法大革命及1848年橫掃歐洲的革命自決浪潮,光是20世紀,就有三波自決大浪潮。一是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奧匈、卾圖曼、沙俄、德意志四大帝國內部的分離運動,導致四大帝國解體。二是二次大戰後亞非拉殖民地的大解放,產生一百多個獨立國家,西方殖民體制跟著瓦解。三是終結「冷戰」格局的東西歐及亞拉美民主化大浪潮。 台灣的自決運動起於二戰結束,屬於第二波浪潮,雖然沒有成功,但杭亭頓所謂的「民主第三波」,台灣卻成功了,出現了真正的民主國家,也就是有第三波之實而無第二波之實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隨民主化成功興起的新台獨運動,應視為第二波未竟之志的承續。由於有了民主體制與公民社會的支撐,這次「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的訴求,比以往更有力也更具說服力。因為只有能自由投票選擇自己命運的國民,才符合「人民」定義。 從民主的角度看,范麗青代表中國國台辦發言的「台灣前途由全中國人民決定」,是無效命題。因為第一、中國還沒有民主意義下的「人民」,亦即只有黨意,沒有自由民意;第二、「一國人民無權決定他國前途」,由維也納體系延伸至雅爾達體系的列強「勢力範圍」(「草菅國命」)觀,已不適於自決人權高度發達的「後冷戰」時代;第三、即使早年同意「台灣前途由全體中國人民決定」的台灣人,也是主張兩岸在民主體制下的「兩願統一」(當然前提還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投票決定」及「中國充分尊重台方國家現狀」),類似英國協的兄弟之邦,並相信民主國家之間沒有戰爭,台灣做為國協獨立一員,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而這種狀況至今尙未出現,中國依然沒有民主,也不尊重台方國家現況。 中國需要有民主,而且成長為公民國家,兩岸才能談「兩願統一」,因為人類世界正在逐一經歷由「民族國家」向「公民國家」的過渡轉換。美國為什麼強大?因為美國最早完成這種轉換,用「法理建構」(公民權及自由、法治)營造公民對國家的認同,也就是不以血緣世系如「炎黃子孫」「骨肉同胞」呼喚民族內聚力,而是以「公民資格」凝聚國族向心力。當年羅馬帝國的強大,同樣與擴大公民權(因此凝聚了國族向心力)至廣土眾民有關。哈伯瑪斯稱這種國族共同體的認同為「新型歸屬感」,其包容力及團結力遠超過舊的民族或族群歸屬感。 美國歷史上能吸收一批又一批新移民,為整個國家所用,中共卻無法妥善解決西藏、新疆、香港、台灣問題,關鍵就在民主與極權、國族與民族的不同。針對賴清德幾句用心良苦且用意良善的話,中國國台辦竟要重申「台灣前途由全中國人民決定」,以示駁斥;針對香港的「公投」「佔中」,中國國務院竟要突然發表白皮書,稱香港的自治權是「中央給多少,香港才能享多少」「兩制從屬於一國」,以示壓制。如此故步自封,中國如何能營造哈伯瑪斯所謂的「新型歸屬感」?中國又如何不會在自認強大後一再對外樹敵? 賴清德的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並沒有說錯。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統一是蔣介石留下的歷史包袱,而非台灣宿命。即使將台灣收歸清朝的康熙都表示「台灣自古不屬中國」,雍正更說「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皇考取入版圖」,鄭經亦說「台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而且中共從未統治過台灣,台灣不是「叛離的一省」,台獨亦非「分離勢力」(明末王船山 說天下之不合不續也久矣,既已離,又何有統?)。兩岸要不要統一,也要台灣人民決定,這不只是民進黨這樣說,國民黨及總統府也這樣說。中國如果能將眼光放逺、心胸放大,一定會同意賴清德及許多台灣人建議的「求同存異」及「向前看」(包括少談沒人相信的台灣自古屬於中國論)是智慧之言及長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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