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慶餘
2012/09/17
日本政府把國民手上的小島買回,完成國有化程序。這是內政行為,但因此舉破壞釣魚台現狀及國際默契,引起兩岸外交抗議及中共報復。中共甚至借機將該群島劃入本國領海基線,進行聲勢浩大的護漁、軍演,並發動全國上百大城示威反日。示威隊伍中,連絕不容許的中華民國國旗都出現了,顯示有意製造兩岸共同反日印象,接續稍早前國台辦發言人提議的「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兩岸共同維護主權」。
兩岸有理由共同維護主權嗎?這得先看釣魚台主權誰屬。而從現有證據看,兩岸的主權宣示都屬「馬後砲」。1895甲午戰爭前尖閣諸島被依「無主地」收歸日本版圖,清廷並無異議;1972年美國將釣魚台做為冲繩屬島一併交還日本,當時國共雙方也無異議(台方曾私下對美表示異議,但不是基於主權問題),反而是海外及台港校園掀起保釣熱潮,逼使兩岸政府不得不虛應故事。
兩岸政府為什麼只能虛應故事?顧慮對美關係是其一,最重要原因是由清朝到民國,都不曾真正擁有釣魚台,更談不上「有效管轄」。1972年官方版的<中華民國地圖集>,釣魚台即被歸入世界地圖,屬<琉球群島圖>,名稱是尖閣群島。而相反,日本對釣魚台的有效管轄,扣除美軍託管期間,總共長達百年。硬指百年合法管轄者不是主權國,而是「竊佔」,這在現代國際法上說得通嗎?
台人喜好說我方漁民長期在「釣魚台」附近捕魚,該地距台灣又比日本本土近,噶瑪蘭㕔志也有提及,應歸我方。問題是,距離及稱呼並非主權充分條件。葡萄牙人最先稱台灣「福爾摩沙」,難道台灣該歸葡國嗎?同時琉球距釣魚台比台灣近,琉球人在該地捕魚時間更久,若依同樣邏輯,他們將比台灣更有資格宣稱釣魚台主權。而這個比台灣更具資格的琉球,卻不幸早於1871年被宗主國日本劃歸鹿𠒇島縣;更不幸,17世紀初日本薩摩藩已控制了琉球行政。這也讓以琉球宗主國自居,自認屬於琉球的就該屬於中國的「固有領土說」難以為繼。
「固有領土說」是釣魚台問題糾纏不清的源頭。中共學者隨便以<三國志>、<隋書>等疑似到過琉球(未必是台灣)的說法,便指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台灣也以<噶瑪蘭㕔志>的提法,硬指釣魚台是台灣固有領土。近年中國興起一種「發現即佔有」理論:我先發現了你,我就等於佔有了你。這種理論荒謬之至,哥倫布發現美洲等於佔有美洲嗎?那後來如何會有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何況發現並不證明最先發現(琉球人比中國人更早發現釣魚台),文章提及也不證明實際擁有。把不可靠的地方筆記當事實,或把私人隨筆當事實,全然不看正式文件,就大膽宣稱某地主權,這正是兩岸現在的做法。
誠然,日本不能獨吞東海龐大天然資源,基於各種地緣及歷史緣故,海峽兩岸應有分享權。但這絕非主權之爭,宣示主權需有擁有或有效管轄證明。兩岸要維護主權前必須拿出「釣魚台屬於我國」的確切證據,對國際才有說服力。否則就只能回到「擱置爭議,資源共享」的原有訴求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