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漁民生存權高於主權

 作者:孫慶餘


2012/09/26

七十多艘蘇澳魚船「為生存,護漁權」,開赴釣魚台抗議,進入三海里水域,官方護漁艦並與日方展開水柱仗,保護我方漁船。這是一次果敢而正確的行動,民主時代民權最大,主權不能違反民權,更不能以主權之名剝奪人民生存權。所以台灣漁民爭生存權,比保釣人士爭主權更值尊敬,也更應獲保護。

何況,釣魚台附近本就是基宜漁民的百年漁場,距中華民國領土彭佳嶼只140浬,比日方石垣島的175浬近;而且日治時期釣魚台歸台灣管轄,現在200浬經濟海域台日雙方更是多處重疊,台灣在重疊處捕魚並不為過。

誠然,以民族國家為基準建立的領域化國家,強調主權的排他性,亦即「有主權才有漁權」,沒有主權就會被驅趕、扣押、坐牢、罰款。因此連我國政府護漁,都不得不打著爭主權名義,堅持釣魚台是我國(明清也變成了我國)固有領土。

問題是,「現代主權」與「固有主權」之爭,苦的只是求生存、掙一口飯吃的小百姓。主權各執一詞,多久才能分出勝負?萬一打到國際法庭,敗訴了又怎麼辦?難道坐令漁民斷絕生計嗎?

這種舊主權觀念正是國際一切紛爭的源頭。為什麼不想想新的主權觀念,將有爭議的海域由軍事思考(武力守土、武力護漁)轉向外交思考(和平共存)、由資源獨享轉向資源分享呢?

魚是天然資源,是上天賜給人類萬物的生存物質。古代有聽說住在附近、靠此水產為生的人,因為主權及領海規定,不准入境捕魚的嗎?

即使到今天,各國領空領海尚允許無害通過,為什麼捕魚就是有害?而且釣魚台是無人島,台灣先民捕魚一直稱之「無人島」。能夠因為無人島一夕有了主權,附近海域就成了禁地嗎?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浬領海的規定,針對正常領土是合理的。怎麼無人島,甚至只是一片大岩礁,也享有12浬的領海權呢?有任何安全或生存上的必要嗎?日本人還更惡劣,釣魚台20、40浬外就派兵防守,驅趕台灣漁船,其歷年壓迫台灣漁民的種種行徑,簡直把台灣當無政府之地。光憑這點,台灣官方護漁就絕不能手軟,馬英九宣示的「天天護漁」絕不能跳票。

不要忘了,釣魚台是台灣經濟海域,台灣漁民的生存權之爭更高過主權之爭。「人權高於主權」是新的國際思想主流。

針對這次抗議事件,日方派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訪台,其目的應是解決紛爭。但雙方一交談,就重蹈主權各說各話覆轍,沒一絲和談氣氛,漁權問題自然全無進展。

爭主權難道就是台灣目的嗎?為什麼不擱置主權爭議,直接進入漁權?這不正是人民希望的嗎?不是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的主張嗎?馬政府千萬不要讓護漁及漁權談判又淪為一場政治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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