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黃世銘不下台真是「難辦」
2013/11/03
台北地檢署起訴直屬最高長官檢查總長黃世銘,看似以下辦上,大水冲倒龍王廟。其實黃及特偵組涉及非法監聽立院,侵犯立法權(更別提侵犯人權),又非法監聽同僚陳守煌、林秀濤等人,不當取得關說情資,這些都是法所不容,立院藍綠立委也吞不下去的。尤其馬政府肆無忌憚四處監聽,形同白色恐怖復辟,如果不辦黃世銘,對立院及國人皆無法交代,對國家的形象更是重大傷害。國際會認為馬政府在走民主回頭路,刻意向中共看齊。
然而辦黃世銘,不能牽扯太廣,故只提出洩密罪,只針對黃一人,其他人放過,目的是要黃自動請辭,「人走茶涼」。沒想到,黃居然滿口謊話官腔,說自己是被選擇性辦案,一輩子奉公守法(非法監聽是奉哪個公?守哪個法?他還有法治觀念沒有?),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非法監聽是為哪個國、哪個民服務?),舉發司法關說案竟遭起訴(依據毒樹毒果理論,非法監聽不能做為舉發證據,何況司法關說案並不屬特偵組偵辦範圍),感到痛心疾首(意即自己是有功竟不受賞),決定等一審有罪才辭卸職務,以謝國人。
主導非法監聽乃罪大惡極,在民主國家為人所共憤。美國尼克總統至今翻不了身,就因水門監聽案。如今黃世銘不只罪証確鑿,坦承不諱,並有馬英九交出兩份報告,他還信口雌黃,戀棧職位,要等一審判決有罪才下台。這個人有沒有廉恥心,有沒有法律常識,已甚明顯。而一個犯罪又藐視立法權的人,如果非要逼立院及人民公開趕他走,甚至賴定馬英九而堅持不走,那只能說不識大體至極了!
新上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也非常鄕愿、不適格,整天說些有辱本身職位的話。對黃世銘案,她說洩密罪非屬法官法得予停職的「情節重大」,不用急着決定去留。她知不知道,黃的真正罪狀是非法監聽,洩密僅在其次?黃案主要是政治案件,而非司法案件?同時,北檢辦最高直屬長官,長官還在上面指輝他們,這案子如何辦得下去?更別說黃世銘根本認為北檢對他是不公平的選擇性辦案了!
大家要知道,台灣的司法體系頗為特殊,檢查機關並不隸屬司法院,而隸屬行政院的法務部,它雖然也配合法院法官辦案,但它是行政系統,如果遇到素行不良總統,它就是總統及行政權對付立法司法二權及壓制人民的「偽司法」打手,有如警察。其次,檢查機關採檢查一體原則,檢查總長享有法院組織法的檢查事務指揮權,所有各級檢查機關都得聽命於他。
試問,在這種行政、司法不分的體制及機構下,每個檢查機關都被黃世銘干預到,誰辦得了他?而唯一能任免他的法務部長又是一個女鄉愿,完全不像法務部長,黃世銘可以高枕無憂,一審又如何放手進行?留黃在任上,到一審判決出爐,無異要他指揮北檢辦自己案子。司法偵查審判應該這樣進行的嗎?全世界有這樣可笑的案例嗎?
黃世銘已為馬政府帶來行政、司法權皆不彰的危機。馬英九又有「教唆洩密案主犯」或「洩密共犯」的嫌疑,他的涉案大小、罪行輕重,全憑黃一句話,馬之投鼠忌器自不待言。黃案未來如何發展不得而知,但黃世銘不下台,案子「難辦」是必然的。
作者:孫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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