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沒有人需為核四公投下台.

作者:孫慶餘    2013/03/03


處於嚴重「蘇蔡對決」的蔡英文,居然連核四公投也要對決。她日前表示,執政者為政策負責而提出核四公投,應視為信任投票,若民意支持停建,政府就該自行倒閣。江宜樺對此表示,若公投結果違反行政院續建立場,他會辭職負責。兩人以上發言都不恰當。核四公投是就核四續建與否提請全民公決,不是憲法層次的全民複決,不屬信任投票範圍,沒有人需為公投結果下台!

法律人一般心中沒有人民,只有對決及輸贏。不幸全民公決是超越對決及輸贏之上的公共決策,是直接民權,也是「主權在民」的最佳實踐,它的主角正是人民。盧梭把主權與政府區分開來,主權者是至高無上的,政府是從屬於主權者的機構,為人民(主權者)服務。豈有在主權者依執政者之請,做出續建或停建的選擇後,執政者要為此下台的?正確的做法是朝野各黨都聽從民意,遵照投票結果執行才對。

不要忘了,國民黨也是非核家園的擁護者,包括馬英九在內的不少藍營重量級人士都主張「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國民黨之所以不得不採續建立場,主要是因執政的連續性,其中涉及李、扁、馬政府的層層歷史共業,在砸下天文數字的錢(由於台電不斷追加預算,還可能再砸千億以上)後,不宜由執政者宣布停建,所以提請全民公決。全民公決正是最民主也最明智的解套辦法。全世界有想出正確解套辦法的人,不獲嘉獎,反被懲罰的嗎?那恐怕只有法律人才會如此思考!

很多人不曉得,民主與法治是互補而又互相制衡的。法治過度就會造成苛政,「苛政猛於虎」,酷吏(某種法律人)泯滅人性。民主過度就會在人民及黨派權力無限擴張下,走向民主自我毀滅。民主與法治的互補互制,不但抑制了民主權力的擴張無度,也保證了法制體系的適時更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決定核四公投前,不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盡速協商公投法修法(把防堵「變更國體」的鳥籠公投改為憲政公投與社會性公投分途,亦即全民複決與全民公投分途),就是民主促使法制體系適時更新的例子。

事實上,把國民黨一方視為不顧人民死活的死硬派是不必要的,核災的風險人所共知。核災人民會怕,國民黨難道不怕嗎?人民遭刼,難道國民黨不遭刼嗎?在核災下,大家都是拴在一根繩子兩頭的蚱蜢。原能會報告有兩句話:「防災重於救災,離災重於防災」,特別發人深省。這兩句話強調的正是風險意識,也就是光是核電廠安全還不夠,必須環境足夠安全。而環境安全與否,是可以估算的,如台灣處身斷層帶,又有高地震風險,非常不適於蓋大核電廠。偏偏核四正是奇異公司號稱全球最大的核電廒。

核四公投是一場直接民權的歷練,是台灣深化民主必經的途徑,是超越藍綠對決之上的全民公決,是事關國脈民生的世紀決策,藍綠絕不能從黨派本位去思考,不能視為神主牌之爭,而該細思要如何對歷史及人民、尤其是下一代子孫交代,要從人民整體去思考,因為承受禍福的是整體人民。四五年前,幾乎很少人想過核災如此可怕,更沒有人看過福島核災,現在突然要一個執政只有四年的政府甚至只有一個月的閣揆為核四公投下台,真的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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