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可悲的貪腐無罪論

2008年12月15日
扁案起訴後,過去一些號稱人權律師的人,紛紛放棄標準,變身貪腐辯護士,指檢方證據薄弱、押人取供、政治獻金不構成犯罪。而法官更直接,乾脆當庭「無保開釋」,讓力能綁架民進黨、製造社會動亂、威脅並傷害同案被告及證人的全台灣最大亡命之徒陳水扁惡虎歸山,繼續荼毒生靈、污衊司法。這些法界行為都在強化一件事,貪腐無罪論。 檢方證據薄弱嗎?洗錢證據是瑞士官方及艾格蒙組織等最有國際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貪污證據是陳鎮慧隨身碟無意洩漏的;陳水扁也承認做了法所不容的事並道歉。檢方辦案是先押人後取供嗎?恰恰相反,是先有證據再押人。因為不如此不足以說服社會及破解陳水扁設下的重重障礙。檢方面對的幾乎是史上最有勢力、最狡詐的犯罪集團,不只民進黨是它的人肉盾牆,無知的阿扁支持者更成為引發暴亂的最大火藥庫,而火把正在陳水扁手上。 事實上,證據是會說話的,全國人都看到也認清了證據,只有一些睜眼說瞎話的政客、律師、名嘴看不到,還拚命在雞蛋裡挑骨頭,用一些微不足道的瑕疵來否定證據(這叫做「一葉蔽目,不見泰山」)。至於把貪污索賄、盜賣國家資產的不法所得稱為政治獻金,真虧這些人權律師及「正義人士」說得出口。阿扁及吳淑珍日常是什麼行為,你們沒風聞過嗎?企業人士接二連三指證是「佣金」而非「獻金」,你們沒聽到嗎?看不到及聽不到是假,為了每天幾千元節目談話費而昧著良心,或基於貪腐共犯結構(族群)的兔死狐悲心理而擇惡固執才是真。黨外時代什麼正義、清廉、質樸,包括台灣人的傳統美德及人權標準,全部隨著扁案一起沉淪、一起陪葬了。在這些人沾沾自喜於螢光幕前的表演時,他們不知道其他有良心有羞恥心的人正在心頭淌血,為了整代台灣人菁英的「消失」而悲痛。這種自甘墮落的集體自殺比二二八事件的蒙冤被殺還更悲慘、更不值得!許多綠營人士,尤其是獨派,常自認不同於中國人,並對中國人習性極度蔑視。然而,扁政府八年執政表現出的綠營習性及政治慣性,正是最典型的中國邊陲風格(日本相理學稱為「閩南財格」)。王亞南的《中國官僚政治研究》慨言一部中國二十四史「實是一部貪污史」,做官被看做發財的手段,做大官發大財,做小官發小財,所謂「千里為官只為財」。台灣人何嘗不如此?《儒林外史》及《官場現形記》種種,尚不足以描述扁政府時代台灣人的官迷心竅,以及一旦蒙受恩寵,連心都賣給阿扁了。這完全符合中國官場的「尋租理論」。堅稱阿扁無罪或自甘被阿扁裹脅的人,不是源自中國傳統政治嚴密的人身依附關係,就是根本不認為貪污有罪。而後者比中國人更可怕,是台灣邊陲兼長久被殖民發展出來的性格。 西方人強調「越大的權力,越大的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西方法庭嚴格要求誠實(對聖經宣誓就是要求誠實),只要一被指證不誠實,幾乎就決定敗訴。而阿扁全然不誠實及不悔改,竟仍有那麼多政客、律師、名嘴挺他,還有法官當庭無保開釋(無異獎勵陳水扁的不誠實,讓他未來騙人更如虎添翼)。綠營以美國嚴格司法標準要求台灣檢方,卻不以美國法庭的道德標準要求阿扁,這只會強化「貪腐無論罪」,讓綠營或獨派繼續朝向「貪完(貪腐玩完,而非台灣)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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