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改變軍中人權惡習時機到了.

2013/07/23 洪仲丘事件經洪家、媒體、退伍士官兵及公民運動鍥而不捨的追究、反駁、爆料、包圍國防部,一個眼看又將被輕易掩蓋的軍中命案,迅速成為社會焦點,引發全民憤慨,連馬總統都不得不出面探視洪家人,並再三保證這件事他「管定了」。改變軍中人權惡習時機終於到了! 對於每年上百件枉死、虐死卻大多以自殺或意外結案的軍中命案,洪仲丘之死不過是另一段微小插曲而已。國防部萬萬沒料到,小事居然演為驚天動地大事,而且許多當過兵役男都勾起被凌虐及𣎴公不義往事,一剎時全民都成了「感同身受的洪仲丘」。 這種變化奇怪嗎?一點也不。 一個埃及小市民之死激起「阿拉伯之春」運動。一個黑人在公車上拒絕讓坐白人被捕,激起美國空前浩大民權運動。這些都不是孤立事件,是歷史及心理累積到一定程度的全面爆發。威廉•詹姆士說這是共同的「時代感受性」。康德說「這種突發性歷史事件永遠不能忽略,因為它表露了人性中有求取改變和掙脫現狀的需求。」針對當時法國大革命,他還讚嘆道:「我要說,這個革命在所有目擊者心中都產生一種近似熱情的同情(因為這是在為爭取被踐踏的人權而奮鬥)。」孫中山談辛亥革命也說:「全國久蟄之人心乃大興奮,怨憤所積,如怒濤排壑,不可遏抑。」 為什麼有這種「久蟄之人心」?因為軍中人權問題太嚴重了,民怨太深了。士兵是要訓練來打仗的,要打仗一定要愛護士兵,這是所有兵法如中國<武經七書>的基本要求。但中華民國部隊卻流行虐兵、整兵,以踐踏人性尊嚴為樂(違反立憲主義必須建立在「人之尊嚴」上),封閉的軍法系統更往往淪為看長官顏色行事的權力附庸。洪仲丘該旅上下長官會沆瀣一氣,不惜違法亂紀,連只剩幾天退伍也不放過,堅持把握最後權限私設刑堂,出了人命還集體掩飾及湮滅罪證,如果不是認定軍法系統宛如獨立王國,他們敢這樣有恃無恐嗎? 軍法系統絶對不是、也不能是獨立王國,民主時代不容有正常司法制度的死角,軍法系統照樣受憲法規範,尤其涉及人命及湮滅罪證時,軍法系統沒有脫離正常司法要求的特權,亦即必須受最高司法權管轄,並不得違背憲法第八0條要求的公正及獨立辦案。當軍法系統無法符合上述要求,為民間及受害家屬廣泛質疑時,正常司法系統就必須介入,否則軍中人權將無望改善,軍法系統將永遠是軍中人權沈痾的幫兇及黑暗勢力護身符。台灣已經實行民主廿年了,軍中還像戒嚴時代,這說得通嗎? 老一輩將領都讀過唐代李華的<吊古戰場文>,該文末段說:「蒼蒼蒸民,誰無父母,提攜捧負,畏其不壽。誰無兄弟,如足如手。誰無夫婦,如賓如友。生也何恩?殺之何咎?----」句句血淚,字字含悲。你們軍中長官對兵士的生養長大有何功勞?被長官害死的兵士又有何過錯?你們想過父母兄弟妻子喪失親人的巨慟及國家競爭力的損失嗎? 義務役男不是職業軍人,他們更該受寬容對待,而不是相反,被職業軍人視為異類,強加折磨。什麼樣的國軍不懂愛護士兵,什麼樣的國軍就沒有戰力。<黃石公兵法>說:「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以寡勝眾者,恩也;以弱勝強者,民也。」在洪仲丘,江國慶案頻頻發生的國家,能指望有民心、戰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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