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公民運動促進公民社會成長.

2013/08/16 白衫軍成功的網路動員,使公民運動大受鼔舞,為弱勢爭取權益及為普遍正義立法的聯盟有可能一波波成立,仿效「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有人甚至已預言「台灣茉莉花革命」。其實阿拉伯世界的「茉莉花革命」並非台灣良好借鏡,台灣由多年前民主運動奠定民主,發展到現在新公民運動,公民文化早已超越阿拉伯世界太多,與其說茉莉花革命是台灣公民運動目的,不如說促進公民社會成長才是目的。 民主法治必須建立在公民社會上。公民文化不成熟地區,臣民意識大於公民意識,民主法治難上軌道,享受特權的舊勢力及換湯不換藥的新勢力不會自動讓渡權力,憑藉特權及過時法律壓迫的狀況永遠存在(因為居社會多數的臣民不知反對這種狀況)。必須到公民意識覺醒,人民從臣民的依附角色解脫出來,認識到自己是國家主人、國家治理是全體公民的共同事業、「公民」意指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公民社會才會開始成長,並透過一次次民主運動及公民運動繼續成長。 台灣的民主運動帶來言論、結社、辦報自由及政黨政治,政治參與面的公平基本獲得解決。但民主運動未解決的問題仍多,二00六年紅衫軍就是為解決扁家貪腐問題而興起。雖然紅衫軍具備群眾運動色彩(如克里斯瑪領導人及倒扁訴求),但公民運動特質已出現,參與者的自覺、自主、自制意識鮮明,並有極多人超越藍綠,主要關心政府領導人的犯罪問題,如同尼克森水門事件。 等到這一、二年來反烏龍司法辦案、反核四、苗栗大埔案、洪仲丘事件等,公民運動更是如火如筡,連克里斯瑪領導人及倒誰反誰訴求都不見了,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都可以動員,政治及政黨也被邊緣化了,參與者關心的都是人民身家性命及普遍正義問題。新公民運動時代於焉來到。 公民社會是以公民為主體的社會,公民、市民的字義都源自古代城邦一詞。亞里斯多德就把城邦視為「公民的組合」,意即公民遵守共同法律、參與共同公共事務、分享共同權利義務的「公民自治共同體」。這種公民意識曾在中世紀被切斷,並在近代飽嚐盧梭、黑格爾式的「強國家弱社會」之苦(包括極權、法西斯及幾次歐洲大戰、世界大戰),之後開始復興 ,洛克、孟德斯鳩、托克維爾式的「強社會弱國家」觀念席捲全球,成為維護民主及法治的必備條件:公民必須對政府及政黨牢牢監控,才能避免少數人假借國家、政黨、軍法、「依法行政」之名濫權,侵害公眾利益、人權、人命,甚至造成無可挽回的社會大災難。 「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成功絕非倖致,他們是一步步恪守公民社會規則、把握普遍正義原則(即自然法或良心法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才贏得廣大社會信賴的。該聯盟發起者之一接受媒體訪問,就強調洪仲丘事件是悲劇,因此不能有英雄、不能收割,發起者若有必要對外說明,不可露全名;他們並強調希望喚起公民精神,不分顏色、族群,每個人都可以、也必須出來扮演角色,而不是把希望放在「公民一九八五」身上,否則就表示公民社會還不夠成熟。 同時因發起人中藍綠傾向都有,他們最後以「公民」這二字形成核心價值,也超越了藍綠;「為什麼我們要叫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最重要的就是公民二字。」「我們最不希望的是,公民參與後,從此回家看電視,又再度冷漠了。公民,就是看到這個國家受到危害時,立刻挺身而出捍衞它,做完了就再回到自己工作的人。這不是很帥嗎?」 的確很帥。正是要這種淡泊、良心、熱心追求公益的精神,公民運動才能促進公民社會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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